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責任

車禍之後,
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理賠、
還有希望我們可以分攤她三成的修車費(歸咎責任應是她不對),
B和我為了想快結束這噩夢,
當下就答應對方了,
不過得了便宜還賣乖,請我們當場付現金給她,
但車子修理費與醫療費的理賠部份,我們卻最晚到三週後才能拿到,
實屬無理要求。


車禍理賠這件事情,
我看到了一些人的樣貌,
A曾跟我說,放了對方也放了自己,
不再去追究對方,也最好不去要求理賠。
S在同時間也出了車禍,但他是肇事者,
對方是一個阿伯,擦撞到後照鏡,
身上有些擦傷,而車子修理了三千元,
阿伯卻索賠36萬……


有些人聽到我與B的決定,
笑我們傻,
但我們很清楚,我們只想趕快結束這件事情。


身上留了四處明顯的疤痕,
無法穿裙子亮相,
B的腿也還在腫脹,臉上的痕跡也還沒有褪色,
曠了幾堂太極拳的課,銜接不上進度的挫折感……


錢,如果對我們來說是目前最重要的,
那麼我們早就索賠天價了 (就如同那阿伯),
如果不要對方負責任,那麼我們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


今年似乎要多留意交通安全,
身邊一些人與其同事朋友們也都陸續發生了一些小車禍,
多愛自己的生命,就等於是愛 愛著你的人,
Take care of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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