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4月27日出了車禍,
我被B載,早上7點多正好要到工作室吃早餐......
這是我發生過最嚴重的車禍。

今天5月7日,有部分很深的傷口還會滲血,
有傷口還沒拆線 (醫生的縫合技術還欠練習),
右髖骨還會...很痛。

昨天到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原來我除了可以告肇事車主之外,
我還可以告B,因為是他載我,所以是過失傷害......





左右腳的腳底都遭殃

縫在左膝蓋下的小腿,因為靠近關節所以比較難復原

1 則留言:

show660 提到...

要好好 養傷ㄋ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