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人
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傷
4月27日出了車禍,
我被B載,早上7點多正好要到工作室吃早餐......
這是我發生過最嚴重的車禍。
今天5月7日,有部分很深的傷口還會滲血,
有傷口還沒拆線 (醫生的縫合技術還欠練習),
右髖骨還會...很痛。
昨天到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原來我除了可以告肇事車主之外,
我還可以告B,因為是他載我,所以是過失傷害......
左右腳的腳底都遭殃
縫在左膝蓋下的小腿,因為靠近關節所以比較難復原
1 則留言:
show660
提到...
要好好 養傷ㄋㄟ~
2010年5月14日 晚上9:39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1 則留言:
要好好 養傷ㄋㄟ~
張貼留言